教研活动

规范语言文字,赋能师范育人

语言是文化的载体,文字是文明的根基。为进一步夯实教育教学基础,规范课堂语言文字使用,强化师生普通话运用能力与规范书写素养,全面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要求,2026年9月8日下午3点,文学与传媒学院教育教研室于J2-305教室顺利召开新学期第一次专题研讨会议。

本次会议以“规范语言文字,赋能师范育人”为核心主题,聚焦推广普通话、规范书面书写两大核心工作,汇聚教育学课程组、语文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课程组、申论课程组、文学教育导论课程组成员,聚焦各课程教学中的语言文字规范痛点与育人难点,共研教学优化新思路、共定落地落实新举措、共谋师范育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。

一、专家引领,锚定语言文字师范育人定位

会议伊始,张乐林教授紧扣本次“规范语言文字,赋能师范育人”核心主题,结合多年教学与研究经验,围绕语言文字规范化在师范教育中的育人价值、教学落地路径发表专业指导意见,为各课程组精准推进相关教学工作指 明了 核心方向。

张乐林教授指出,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教育教学的基础性工具,更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。当前教学中,部分学生存在普通话发音不标准、口头表达不规范、书面书写潦草、格式混乱、错别字频发等问题,不仅影响课堂学习效果,更制约学生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的长远发展。

他强调,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绝非单一的技能训练,而是贯穿各学科教学的育人工程。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,要打破“重知识、轻素养”的误区,将普通话推广、规范书写训练融入日常课堂、作业批改、实践训练全过程。尤其针对师范类、文科类课程的专业特性,要着重培养学生标准的语言表达能力、严谨的文字书写能力,助力学生练就扎实的专业基本功,树立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。

二、组内研讨,聚力细化落地教学举措

在专家指导后,各课程组组长结合课程特色、教学实际及学生学情,围绕推普与规范书写的落地落实展开深入研讨,逐一明确各组教学优化方向与具体实施对策,实现一科一策、精准落地。

教育学课程组提出,将把语言文字规范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。在课堂教学中,严格要求学生全程使用普通话发言、汇报交流;在教案撰写、课程作业、教育实践报告等环节,统一书写规范与格式标准,常态化开展书写纠错、普通话互评活动,让规范用语、工整书写成为学生的职业必备素养。

语文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课程组立足课标核心要求,明确将深度对标语文课程语言文字培养目标。后续教学中,将结合教材文本,增设字词规范讲解、朗读诵读训练、书写示范点评等专项环节,深挖教材中的语言文字教育资源,针对性纠正学生发音误区、书写陋习,以课标为纲、以教材为载体,夯实学生语言文字基础。

申论课程组聚焦课程实用性、应试性特点,制定专项提升方案。组长表示,申论写作对文字规范、语言逻辑、书面排版有着极高要求,后续将在作业批改、课堂讲评中,重点标注学生错别字、语句不通顺、书写潦草、格式不规范等问题,建立常态化纠错机制,同时开展规范书写专项训练、范文赏析活动,锤炼学生严谨、规范、精准的文字表达能力。

文学教育导论课程组结合文学课程育人特色,提出“以文润语、以字育人”的教学思路。将通过经典诵读、文学作品精读、书写作品展评等多元化教学活动,引导学生感受汉语言文字的魅力,在提升文学素养的同时,主动规范普通话表达与书面书写,实现文学熏陶与语言文字规范培养的有机融合。

三、总结赋能,锚定新学期育人新目标

会议最后,教育教研室主任刘逍遥对本次研讨会议进行了全面总结,并对新学期全教研室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工作作出统筹部署、提出明确要求。

刘逍遥主任充分肯定了各课程组的研讨成果与落地思路。她表示,推广普通话、规范文字书写是教育教学的基础性工作、常态化工作,更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抓手。各课程组虽课程定位、教学重点不同,但语言文字规范培养是通用教学底线,必须贯穿教学全过程。

针对后续工作,她强调三点落实要求:一是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,全体教师率先垂范,坚持课堂标准用语、规范板书书写,做好言传身教;二是细化常态化训练机制,各课程组结合研讨对策,制定贴合学情的教学方案,将推普、规范书写融入日常教学,杜绝形式化、走过场;三是搭建多元展示平台,后续教研室将统筹开展普通话比赛、规范书写作品展、语言文字知识宣讲等活动,营造“人人讲普通话、人人写规范字”的良好育人氛围。

一字蕴文脉,一语育初心。本次“规范语言文字,赋能师范育人”专题研讨会的召开,进一步统一了教育教研室教学工作思路,细化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的落地举措,夯实了师范教育素养育人根基,为新学期教学提质、人才培优筑牢坚实基础。

未来,教育教研室全体教师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,立足课堂、深耕细节,以语言为桥、以文字为基,持续抓实抓细推普与规范书写教学工作,助力学生夯实专业基础、提升综合素养,培育新时代高素质人才!

文字:刘逍遥

图片:彭娟

编辑:王乙冰

初审:苗浩楠

复审:胡李柱

终审:王乙冰